编辑: lonven | 2019-07-10 |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微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微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机构、财政部门建立协调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合作,确保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
残联要发挥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
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做到应补尽补,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每年一季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社区、村(居)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