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1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表彰命名文明部门、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第十四条 公司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支部、部门 四文明 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文明委通报、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文明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具体工作事宜.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公司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委员会. 附件二: 公司 四文明 创建工作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 文明部门、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简称 四文明 )创建工作的管理内容、要求,以及活动的检查与考核.

2 管理职能 2.1 创建活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公司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各支部和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运作. 2.2 公司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委员会(简称 文明委 ),负责领导、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公司的 四文明 创建工作. 2.3 公司文明委下设办公室(简称 文明办 ,设在党群工作部 ),负责公司 四文明 创建的具体工作.

3 评比内容 3.1 公司设立文明部门、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荣誉称号. 3.2 文明部门是公司党政工联合授予的部门荣誉称号、文明班组是公司党政工联合授予的班组(专业、值)荣誉称号;

文明职工是公司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

4 评比条件 4.1 文明部门应具备下列条件: 4.1.1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支部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部门团结协作、执行力强,分工会工作有活力;

4.1.2 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

4.1.3 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效果好;

4.1.4 员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队伍素质高,部门整体形象好;

4.1.5 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文明整洁有序,综合治理富有成效;

4.1.6 四文明 创建、学习型部门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扎实,成效明显;

4.1.7 对照《公司文明部门考核细则》各项考核内容考评分均不低于90分. 4.2 文明班组应具备下列条件: 4.2.1 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2.2 无本班组(专业、值)责任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4.2.3 员工无治安处罚和违纪处分;

员工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

4.2.4 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公司、部门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无违反各项制度的情况;

4.2.5 班组培训率达100%,建学习型班组工作扎实有效;

4.2.6 QC小组活动开展正常,有活动成果;

4.2.7 对照《考核细则》,各项考核内容考评得分均不低于90分. 4.3 年度文明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 热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值班纪律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3.2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经营任务;

4.3.3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4.3.4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及规定;

4.3.5 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扬州市市民守则》;

4.3.6 正确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建立团结、互助、和睦、友爱的人际关系. 4.5 文明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4.4.1 夫妻和睦,在生活中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相互帮助,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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