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1 |
五、面试工作要求
(一)面试考务 1.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进行,由学院纪检组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2.面试考场定在72010教室,候考室在学生科,实行"封闭性"管理,候考室与考场之间的联络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 3.等待面试的考生应集中在候考室,不得与已经面试的考生或考官接触,面试顺序在面试前15分钟确定. 4.考官和考生一律将手机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5.面试答题时间由计时员掌握,距结束答题时间前1分钟提醒考生. 6.面试方案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发布,面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未到者视为弃权.
(二)面试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待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考生在进行面试时,不得泄露自己的姓名. 3.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面试时上交手机及通讯设备. 4.严格按"面试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在考试内容、方法、要求和考生的安排顺序上,不得随意变动. 5.若考官、工作人员和面试考生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之第二十七条相关情况者,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6.面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汇总考生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湖北民族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