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1 |
,Ltd.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夹江县焉城镇迎春北路343号1栋1层3号、迎春北路345号1栋1层4号门市,焉城镇迎春北路347号1栋2层4号办公用房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委托方:夹江县人民法院 估价方:四川省久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刘东平、袁宇 报告编号:久源房估2017乐字第012号 估价作业日期: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4月7日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使用报告说明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仅供上级主管部门查阅和估价机构存档) 附件:
1、估价对象照片及地理位置图;
2、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夹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4、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估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致委托方函 夹江县人民法院: 受贵单位的委托,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4月7日对四川凌云物流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夹江县焉城镇迎春北路343号1栋1层3号、迎春北路345号1栋1层4号门市,焉城镇迎春北路347号1栋2层4号办公用房【
1、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夹房权证监证字第0043332号,建筑面积为34.94O,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夹国用(2009)第317号,使用权面积为7.18O;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夹房权证监证字第0043334号,建筑面积为40.76O,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夹国用(2009)第372号,使用权面积为8.38O;
3、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夹房权证监证字第0041847号,建筑面积为60.33O,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夹国用(2009)第380号,使用权面积为12.40O】房地产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时点为2016年12月26日. 估价目的: 为司法拍卖提供房地产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估价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的规定的评估程序.经现场查看及对贵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按照规范学的评估方法,结合估价师的评估经验,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符合估价限制条件及估价价值定义的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6年12月26日的评估价值为(此评估价格不包含可移动设施): 表1 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表 币种:人民币 序号 估价对象 建筑面积 (O) 评估单价 (元/O) 市场总价 (万元)
1 夹江县焉城镇迎春北路343号1栋1层3号门市 34.94
9445 33.00
2 夹江县焉城镇迎春北路345号1栋1层4号门市 40.76
9445 38.50
3 夹江县焉城镇迎春北路347号1栋2层4号办公用房 60.33
2205 13.30 合计 136.03 84.80 大写:捌拾肆万捌仟元整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四川省久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7年4月7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
1、本估价报告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的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