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1
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 文件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科技局 长人社发〔2015〕26号 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科技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 "长兴县特聘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切实引进一批行业技术领军人才,根据《"长兴县特聘专家工程"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长兴县特聘专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岗位范围

(一)产业范围:围绕新型电池、现代纺织、特色机电、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实施的县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二)平台范围:省市重点企业创新团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级研发中心所承担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

(三)项目范围:我县企业中省"151"第三层次及以上和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科技项目.

(四)其他: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其它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二、申报对象条件 特聘专家必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一)海外特聘专家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已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申报后直接确认为"长兴县特聘专家".

(二)国内特聘专家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国内高校硕博士生导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浙江省"151人才"第

一、

二、三层次人员;

3.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省级专家;

4.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国外特聘专家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2.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中青年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三、"特聘专家"岗位职责 1.组建技术创新团队,主持或指导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

2.搭建创新平台,主持或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载体或提升已有平台运作水平,进一步增强项目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

3.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技术难题,开发市场效益显著的新产品;

4.担任技术顾问,帮助用人单位开发国际市场业务;

5.传授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

6.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学术技术人才梯队;

7.其他符合同等条件的.

四、推荐名额 2015年度"长兴县特聘专家"名额为16名左右,其中海外领军人才4名左右,省级以上高级专家10名左右,外国专家2名左右.

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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