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1 |
(一)申报 4月30日前,用人单位根据科研或生产需要申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长兴县特聘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含JPG格式110*140像素照片),同时提供相应证明附件材料1套.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请用A4纸打印,并提供Word电子文档,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候选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填报后将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报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至县人社局.
(二)初审 5月15日前,由县人社局和县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按照《长兴县特聘专家工程实施办法》认定程序和要求,根据人才培养、项目研发或成果转化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三)评审 5月25日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部门领导进行评审,确定年度"长兴县特聘专家"名单,列入"长兴县特聘专家"名单的外国专家同时授予"长兴友谊奖".
(四)公示 6月5日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将确定的年度"长兴县特聘专家"和"长兴友谊奖"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五)公布 6月15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发文公布年度"长兴县特聘专家"和"长兴友谊奖"名单.
六、考核管理 "特聘专家"实行年度考核管理.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的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对特聘专家业绩和特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束后,聘用单位工作总结及《"长兴县特聘专家"岗位年度考核表》由县人社局和县科技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其聘请资格;
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长兴县特聘专家"资格. "特聘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与之解除聘任合同,停发甚至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 (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未能完成研发项目;
(4)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5)其他影响岗位计划实施的违约行为.
七、优惠政策
(一)待遇 1."长兴县特聘专家"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颁发"长兴县特聘专家"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给予一次性津贴1万元,由县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同时享受市民待遇. 2.获得"长兴县特聘专家"荣誉称号的外国专家直接授予"长兴县友谊奖".
(二)奖励 1.对聘任期内的"长兴县特聘专家",其当年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奖回给本人. 2.对聘任期内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长兴县特聘专家"和引进"长兴县特聘专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长兴县特聘专家"同时享受我县人才引进和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长兴县特聘专家工程"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申报工作有关文件、表格请登陆长兴人事人才网(www.zjcxrc.gov.cn)下载. 联系人:县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