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11 |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的要求,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满足社会学前教育多样化需求,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 2.提供更加公平、更低收费、更高质量的普惠性服务.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师资培训等方式予以扶持.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居民小区普惠性配套幼儿园比例.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政府主体责任,在巩固前期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的基础上,加快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规定,自2018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继续将幼儿园生均经费、幼儿园建设、幼儿资助、教师培训等纳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将公办幼儿园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扶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原则上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为5%,并逐年提高.调动各镇(街、区)投入积极性,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办园条件,分期分批配足配齐幼儿园室内外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等,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县所有农村幼儿园基本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所有学区幼儿园全部配备较高标准的户外软运动场地、器械活动场地及多功能室、图书室、建构室、档案室等专用功能室,到2020年所有学区幼儿园全部创建为省示范幼儿园. 2.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122号)精神,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定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幼儿园的等级等关键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学前教育经费.
(四)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体系 1.落实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为进一步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县编办负责对县直、镇(街、区)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政策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