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1 |
(三)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五)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申请人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也可以在市、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或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并备齐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轮候申请. 接受轮候申请材料的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原因以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已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的,不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首次轮候时,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为受理的申请人排序. 首次轮候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
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五)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市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下统称在册轮候人. 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其自行退出轮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