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11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三部分:

第一章 评标办法

第二章 资格后审

第三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石中路路375号)联系人:王会财.传真号码:0311-83806708转810.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子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所有澄清的文件均需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否则将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自招标文件修改资料发出之日起至原定投标截止日不满15日的,则将提交投标截止时间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备案后,顺延至自招标文件修改资料发出之日起15日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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