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1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9年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青黄金办发〔2017〕7号)和《关于调整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青金监字〔2019〕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镇(街道)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设施农业的纸质投保明细和汇总表以及电子版,平面图等材料及时报送给人保公司;

大棚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要求附土地流转手续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经营企业、合作社还要把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电子版发送给人保公司,人保公司在资料齐全后方予出单.

二、投保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日光温室(即冬暖式塑料大棚)及棚内种植的作物均可作为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的塑料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使用正常;

棚内作物种植符合大棚作物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正常;

塑料大棚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塑料大棚数量在2个以上(含)或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的种植小区,保险金额设置2档,分为22500元/亩、32500元/亩,对应的保费分别为450元/亩、650元/亩,种植户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选择. 2.新增加大、中拱棚作物保险,钢架大、中拱棚设置两个档次 ,分别为保险金额1万元/亩、保险费1.6万元/亩,对应的保险费分别为300元/亩、480元/亩,竹架大、中拱棚设置两档;

分别为保险金额0.6万元/亩,保险金额1万元/亩,对应的保费分别为240元/亩、400元/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拱棚及棚内种植的作物均可作为保险的保险标的,大、中拱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使用正常,棚内作物种植符合大、中拱棚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正常,大、中拱棚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大、中拱棚数量在2个以上(含)或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的种植小区. 3.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火灾;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风灾;

雹灾;

暴雪;

设施损坏造成的冻灾保险责任. 4.以上设施农业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各级财政与农户的分担比例调整为各级财政补贴60%,农户自担40%.各村、镇在统计时,要用人保公司的统一表格,不同投保险种的大棚分别统计,便于汇总出单,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塑料大棚和棚内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对于100亩(含)以上的大户、经营企业和合作社要单独投保、单独出单.

三、在集中投保阶段,请各镇(街道)务必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投保明细表、汇总表和投保单填写详实、电子版等资料齐全.各镇(街)应避免因资料不齐全、不正确导致无法及时承保出单,出险时无法理赔,影响农户的利益. 西区人保公司联系

电话:85175107;

东区人保公司联系

电话:83131382. 希望各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区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 1.《关于调整青岛市种植业政策性保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青金监字〔2019〕17号】.( 青岛市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施农业保险投保单、明细表、汇总表. 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日 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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