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1 |
一、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根据辅导员工作特点,对现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补充修改.
二、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辅导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申报相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根据辅导员申报人数情况,可集中对辅导员进行评审.
三、高等学校辅导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除了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有关规定执行外, 就现行评审条件中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的规定作出调整如下: ㈠辅导员申报教授的部分评审条件
1、本校专任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应少于200学时),其中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应少于160学时.担任辅导员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2、辅导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教学业绩选择条件之一条: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校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并通过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辅导员申报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专业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申报社会科学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4、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可作为除论文、论著之外的科研业绩条件之一条. ㈡辅导员申报副教授的部分评审条件
1、本校专任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应少于200学时),其中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应少于160学时.担任辅导员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2、辅导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教学业绩选择条件之一条:结合辅导员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并通过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辅导员申报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专业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申报社会科学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