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1 |
(一)常规自查:主要是指经营者针对从业人员、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开展的经常性自查.
(二)全项自查:主要指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确定的义务和要求,针对许可、从业人员、设施设备、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专间、制度执行等进行的全项目自查.
(三)针对性自查:主要指经营者发生被举报投诉、监督抽检不合格、违法违规等情况,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开展的整改自查.
四、自查频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及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常规自查及全项自查的最低频次,最低频次参考标准如下: 业态类型 常规自查频次 全项自查频次 小、微型餐饮 2次/月 1次/年 中型餐饮 1次/半年 大型及以上餐饮 1次/天 1次/季度 企事业单位食堂 学校、养老机构、工地食堂 1次/月 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
五、自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常规项目自查应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附件1)中的 自查项目 和 自查要点 逐项进行检查.其中,序号标注 * 的可结合自身性质、许可类别和项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项目自查应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附件2)中的 自查项目 和 自查要点 逐项进行检查.其中,序号标注 * 的可结合自身性质、许可类别和项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项目自查应对照《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附件3)中的 自查项目 和 自查要点 逐项进行检查,其中注明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的仅作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特定要求,中央厨房作为合理缺项.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针对性自查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指导意见书》等提出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排查问题成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鼓励经营者将 五常 、 六T 、HACCP等良好规范或管理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的检查要素列入针对性自查内容.
六、自查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组织自查的应根据自身业态和自查类型,分别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记录》如实记载自查情况.自查结果符合 自查要点 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
(一)开展常规项目自查,检查人员应在 常规自查结果及整改记录 栏填写不符合项目序号及编号,记录整改措施,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责任人 栏内签字.检查人员在末尾处签名,并记录检查时间.
(二)开展全项目自查结束,检查人员应使用《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整改报告》(附件4)记录不符合项目序号及编号,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负责整改的人员在 责任人 栏内签字.负责检查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签名.
(三)开展针对性自查,检查人员应使用《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整改报告》(附件5)记录存在问题、问题成因、整改措施和复查结果.检查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