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1 |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 3.依申请注销不予批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按规定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全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确认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申请材料目录 1.危险化学品证(新证、换证、变更范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原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材料均为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 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证明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材料均为网上审核前提交.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1份 由工商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
4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nsafety.gov.cn/)下载.
(二)中介服务要求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1)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2.实施依据: (1)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公布)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3.办理时限 无法定时限要求,由企业自行与中介服务机构商定. 4.收费及标准 无法定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行与中介服务机构商定.
(三)培训要求 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无.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地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