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1 |
4.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4.6.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6.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
4.6.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6.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 正本 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6.2投标文件由 技术文件资料 和 商务文件资料 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6.3投标文件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7.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的 技术文件资料 和 商务文件资料 应分别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 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 8.投标文件的补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