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1 |
2018年5月9日2018年抚州高新区支持企业转型 升级提质增效政策 为加速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抚州高新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高端科研平台奖.对高等院校、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行业50强企业和大型央企地区总部来高新区建设或联合共建的大学科技园、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交易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达到合同要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协同创新体,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后,年终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前期经费支持,并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方面给予倾斜;
对当年在高新区注册创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并取得国家、省、市部门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以上奖项,如果是因同一产品或同一项目所得,则只评选一个奖金额较高的奖项,所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科技创新研发团队. 2.人才引进奖.对引进的院士级人才和国家 千人计划 、 万人计划 、省 产业领军人才 (含省 千人计划 )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签订了3年以上固定服务合同并有明确攻关项目计划取得成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企事业单位在高新区建立并开展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取得成效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5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奖励20万元,如以上同一人才在同一平台不重复奖励. 3.企业技术创新奖.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企业在高新区生产的产品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的,每个分别给予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团队奖励5万元、0.5万元、0.2万元(每个企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奖励个数分别以30个为限);
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及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产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发明专利再另行给予重奖. 4.企业科技进步奖.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
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
一、
二、三等奖的(或同等级技术创新成果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以上奖项,如果是因同一产品或同一项目所得,则只评选一个奖金额较高的奖项,所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科技创新研发团队. 5. 企业新产品奖.对在高新区生产的产品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省级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省级优秀新产品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6.引领示范奖.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含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团队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被国家、省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证书的奖励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达到 5个有 (有机构、有团队、有设备、有成果、有效益)且当年获批1个发明专利以上的企业确定为高新区科技示范企业,授予高新区科技示范企业奖牌,并给予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带头人2万元奖励. 7.高新技术企业奖.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8.创新创业奖.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