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11

(二)本区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B证;

2.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

3.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区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3)近三年我区认定的瞪羚企业;

(4)沪深A股上市企业;

(5)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6)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 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人才及其所在企业的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并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报上级部门审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安家费至人才的万能捷通卡账户.

第二节 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资助 第十四条 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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