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1 |
5.2 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抓阄)方式确定排序;
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现场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 5.3.1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工作量或数量在二次报价前有实质性变更的除外);
5.3.3有选择性报价的;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
第一章谈判邀请 ;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书面形式发放给各供应商;
8.4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A4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应单独密封,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的格式进行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