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11 |
市住房保障窗口业务受理 4.1住房补贴账户开户申请与资格审核 审批(服务)事项 名称 住房补贴账户开户申请与资格审核 受理范围 符合发放住房补贴的我市(不含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制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已获市住规建局批准同意;
2.申请人未曾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房;
3.没有租住政府公有住房.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办登记核定表》或《珠海市企业单位住房补贴申办登记核定表》、明细表、汇总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4.任职证明文件;
5.婚姻证明;
5.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属1988年以后调入我市的或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原调出地房改部门、单位出具的福利房和住房贷币化分配情况证明;
7.在本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房补和住房情况证明,已领取过住房补贴的需提供原申请表.8.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2002号2号楼3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0756-2211752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建设银行开户 办结时限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窗口15日内完成初审.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珠府[1999]93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珠规建保[2012]22号) 投诉电话
2126390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备注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3项4.2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提取核准 审批(服务)事项 名称 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提取核准 受理范围 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取得住房补贴专用存折的申请人 提取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住房补贴专用存折更新到最新余额 3.根据申请条件提交资料 A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于2000年1月之后(含1月)购买住房;
B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购房且处于还贷期;
C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
D职工租赁住房、出国定居、调离本市、补贴180期发完、退休、死亡;
E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回原籍;
F本市户籍职工失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2002号2号楼3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0756-2211752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核准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核准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建设银行提取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办.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珠府〔1999〕93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珠规建保〔2012〕22号) 《珠海市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住房补贴)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珠住保办函〔2014〕19号)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