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2

87 - 3.5 口岸检验检疫机关 -

87 - 3.6 启运日期 -

88 - 3.7 B/L号-88 - 3.8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

89 - 3.9 关联号码及理由 -

90 - 3.10 使用单位联系人 -

91 - 3.11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

91 - 3.12 原箱运输 -

92 - 3.13 特殊业务标识 -

92 - 3.14 所需单证 -

93 - 3.15 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

94 -

第四章 表体折叠部分项目说明 -

95 - 4.1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

95 - 4.2产品资质(产品许可/审批/备案) -

97 - 4.3 货物属性 -

101 - 4.4 用途 -

102 - 4.5 危险货物信息 -

103 -

第五章 集装箱项目说明 -

105 - 5.1 集装箱号 -

105 - 5.2 集装箱规格 -

106 - 5.3自重 -

107 - 5.4拼箱标识 -

107 - 5.5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

108 -

第六章 随附单证项目说明 -

109 - 6.1 随附单证代码 -

109 - 6.2 随附单证编号 -

110 - 6.3 关联报关单 -

114 - 6.4 关联备案 -

115 - 6.5 保税/监管场地 -

117 - 6.6 场地代码 -

117 -

第一章 表头项目说明 1.1申报地海关 1.1.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该项目为4位字符. 1.1.2录入要求 根据报关人员在货物进出口时的自主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录入时可根据下拉菜单选择或按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录入相应的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选择 广州机场 为申报地海关时,下拉菜单时可选择 5141-广州机场 或录入

5141 . 提醒注意:申报地海关的关别代码后两位不能为

00 . 1.1.3编码规则 申报地海关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代码. 1.1.4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申报地海关 ,录入要求无变化. 1.2申报状态 1.2.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系统返填项,显示报关单的申报状态(保存、结关、已申报、海关入库成功、退单、审结、放行). 1.2.2录入要求 无1.2.3编码规则 无1.3统一编号 1.3.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系统返填项,单据暂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的流水号,便于查询使用. 1.3.2录入要求 无1.4预录入编号 1.4.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系统返填项. 1.4.2录入要求 无1.4.3编码规则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

1 为进口,

0 为出口;

集中申报清单 I 为进口, E 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1.5 海关编号 1.5.1 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系统返填项. 1.5.2录入要求 无1.5.3编码规则 本栏目为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

1 为进口,

0 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1.6进出境关别 1.6.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必填项. 1.6.2录入要求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为 广州机场 时,录入

5141 . 提醒注意: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1.6.3编码规则 进出境关别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或海关监管场所的代码. 1.6.4 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 进/出口岸 ,现更名为 进出境关别 ,录入要求无变化. 1.7备案号 1.7.1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1.7.2录入要求 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提醒注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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