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2 |
(四)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参与评审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五)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职称改革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学校相关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推荐小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及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校聘编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并签订了相关协议的进修(访问)、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挂职锻炼、离岗创业的在编教师.凡被我校全职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高校系列职称的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参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须经学校推荐同意申报,否则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的职称不予聘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 对岗申报 的原则.学校设置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计生、经济、统计、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系列的职称.
(三)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按规定正常申报参评职称,其创业或兼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出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期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五)对当年师德师风测评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当年度参评资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参评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25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分类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和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五类,申报者可根据个人情况申报相应类型. 1.教学为主型.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满足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以考察教学业绩为主的教师. 2.教学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与科研业绩并重的教师. 3.科研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满足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以考察科研业绩为主的教师.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教师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军事理论、党课、团课等课程和校党委、院党委组织的理论宣讲等的辅导员(含副书记)以及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以考察思政类成果和工作业绩为主. 5.实验技术类.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实验技术人员)是指在实验岗位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以考察实验教学和科研业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