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2
焦作市府城水厂工程(一期)净水厂绿化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252号采购人: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焦作市府城水厂工程(一期)绿化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府城水厂工程(一期)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252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焦作市府城水厂工程(一期)净水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4.8万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有苗木种植、草坪铺设、园路铺装、围栏及景观灌溉系统等.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建设地点:焦作市府城水厂,位于人民路南水北调桥西1000米路北,规划长安路以东.

4、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答疑等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合格.

7、绿化养护年限:1年.(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四、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2449357.02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零贰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包含园林绿化),同时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4、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1项中标价在2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网页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8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6、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实名制,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18年以来连续半年社保证明.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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