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2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供应商代表 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服务 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 法定代表人 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 重大违法记录 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 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预算 3.1 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449357.02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零贰分).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包含园林绿化),同时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4.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4.4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1项中标价在2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网页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8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4.6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实名制,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18年以来连续半年社保证明. 4.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