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2 |
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槐木村槐木营子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1'3.00",北纬40°56'0.0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洗机、切丁机、破碎机、提升机、扒皮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一台4t/h生物质锅炉,污水处理站一座.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
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湿法除尘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为蔬菜清洗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可对农田进行合理灌溉.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7、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