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12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扬建勘审2013-300 项目名称: 食堂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3年10月12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扬州市广陵区霍桥学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食堂项目 施工图勘察 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食堂 建设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霍桥学校 项目地址 广陵区霍桥镇 建筑面积 ―― 建筑总高度 ―― 建筑层数 ―― 耐火等级 ―― 场地类别 ―― 抗震等级 ――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 结构体系 ―― 送审日期 2013-10-9 勘察单位 江苏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 资质等级 ――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工程重要性等级的确定应满足GB50021-2001第3.1.1条的要求.

2、未取土进行易溶盐分析,土腐蚀性评价依据不足,应满足GB50021-2001第12.1.2条第1款的要求.

(三)优化建议:

1、工程名称与平面图标示不一致. 本意见为前置性审查. 设计人 刘长江 专业负责人 闫士民 审核人 王水生 注册师 闫士民 执业印章号 102001-AY004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杨朝红 认定证书号 10161-G1002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3.10.12 审查综合意见

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

二、本工程施工图勘察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 0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 2条.

三、回复意见应按审查意见逐条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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