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2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50.3万元,拆除位于北辰区宜兴埠科技园区景观路45号厂区的锅炉房内1座15t/h和1座8t/h燃煤锅炉、烟风管道、除尘脱硫设备;
改造后新安装2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燃烧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烟囱排放;
新建1座LNG气化站,保障燃气锅炉燃料供给.根据本报告表结论意见,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强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环境功能可接受的程度,具备环境可行性,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噪声、水、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将施工期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得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2、重点做好锅炉正常运行和维护,采用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中对排气筒高度、位置的具体要求,合理布设烟气排气筒,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浓水,通过污水管网,达标排放至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锅炉、风机、水泵等噪声源须采取严格的消音、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确保区域噪声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6、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规定,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的有关工作.
7、项目须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预案,设备选材及安装、操作规程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所有预警系统、消防设施、在线监控系统须随时处于正常监控状态下,发现问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项目建成后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6.34吨/年、氮氧化物13.66吨/年,烟尘9.11吨/年.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二氧化硫0.056吨/年、氮氧化物0.741吨/年、烟尘0.088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