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2 |
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资金运用业务开展,符合本集团的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东方证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2445亿元,太保产险与东方证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0006亿元,太保寿险与东方证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0039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太保寿险、太保产险未设立独立董事.
八、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