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9-16 |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7年第13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河口区北外环两侧,河埕路以西.工程实际部署总井数10口(油井7口,水井3口),其中老井利用1口(油井转注水井1口),新钻井9口(油井7口,注水井2口),配建2台60kW、4台45kW井口水套加热炉,建设集输管线4.7km,注水管线6.5km,渤南103号计量站新建1台230kW加热炉和注水泵房.实际总投资2778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7万元. 2014年7月15日,东营市环保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渤南油田义171-1块沙四段致密砂岩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4〕140号) 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建设完成.2016年10月,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2017年3月30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项目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动:原环评批复部署总井数16口(油井13口,水井3口),新钻井15口(13口油井,2口水井),利用老井1口,实际部署总井数10口(油井7口,水井3口),其中老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新钻井9口(油井7口,注水井2口),部署单井井场3座,2井式井场1座,4井式井场1座.利用单井式老井场1座;
建设700型抽油机7套,减少6套抽油机装置;
集输管线共4.7km,减少2.6km,1#、3#、5#井台采出液变更为通过罐车运输至联合站处理;
注水管线共6.5km,减少1.2km.
二、工程配套的4台45kW井口加热炉、2台60kW加热炉、1台230kW加热炉均燃用伴生气,烟气分别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油气集输过程采用了密闭工艺,油井井口设置了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气管线;
施工期冲洗钻井平台、钻具、振动筛产生的废水、泥浆罐定期淘洗产生的废水、起下钻钻井泥浆的流失、泥浆循环系统的渗漏产生的废水、冲洗钻井岩屑产生的废水、井口返排水和井场上的雨水由罐车收集运至埕东废液处理站,经埕东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新建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掏用作农肥.运营期井作业产生的井筒循环液、井口返排水、冲洗水、冷却水(机械污水)全部回收,进入集输管网,随采出液一起处理.采油污水送河口首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
完井后泥浆池进行了就地固化覆土填埋,基本恢复了地貌;
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与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敷设线路设置了永久性标志,穿越挑河处设置了警示牌.联合站安装了天然气泄漏检测器;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河口环保分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工程井场设置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建设单位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套的加热炉设置了规范的染污物排放口、采样孔口,特征污染物委托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监测.
三、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渤南油田义171-1块沙四段致密砂岩开发工程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验收监测期间,6#井台45kW加热炉、1#井台60kW加热炉、103计量站230kW加热炉排气筒中SO
2、NOX、烟尘排放浓度均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SO
2、NOX同时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1#井台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扩改项目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72#注水站、1#井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1#井台内泥浆池固化后浸出液pH值、CODcr、铅、六价铬、石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汞未检出.
四、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进行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