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2
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佛山市南海区粮食储备库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单位:元、吨 标的号 数量 品种 早籼稻谷 等级 三级 入库年度 2012年 单价 产地 国产 包装 总金额 存放地点 交货方式 仓库堆边交货.

交货期限 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19日 (出库时间为工作日)

二、标的品质:卖方提供样品在交易现场展示以供参考,交易标的质量、产地以仓库查看大样为准,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交易标的的品质、产地提出异议.

三、货款结算:买方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标的物全额货款划入卖方指定的农发行帐户,凭付款凭证向卖方领取提货单.卖方按粮库清堆出仓实付数量为结算依据,如实付数量不足,不足部分按合同价到原结算单位办理退款.

四、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五、验收方式:数量以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验斤为准,包装粮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包皮作货.

六、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费用由买方承担.过磅费由买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违约部分对方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由交易中心监督退回买方已付货款.买方逾期提货15天内按0.5元吨/天计收保管费;

卖方对逾期超出15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九、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清费用时自然终止. 十

一、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卖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粮食储备库 交易代表:交易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南海支行 帐号:帐号:

20344068200100000001361

电话:

电话: 0757-86332295 传真:传真: 0757-86321871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200 年月日年月日确认单位: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电话:

38818112 38931088 传真:

38931388 年月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