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2
苏州市物价局文件 苏价服字〔2018〕119号 关于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驾驶汽车 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增加对残疾人的照顾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驾驶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免费.

二、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

三、鼓励其他类型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驾驶的汽车给予停车收费减免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

四、本通知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范围为苏州市区,各市(县)可参照执行.各市、区现行优惠幅度大于上述规定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物价局,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容市政 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共停车服务行业协会 苏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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