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12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 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4]478号 苏财综[2004]164号 省公安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28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汽车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二、我省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规定执行.

三、接本通知后,请收费单位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省内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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