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2 |
9、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且项目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淘汰类与限制类之列;
根据任丘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意见,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编号:2089). 本项目位于任丘市长丰镇田口村,现有任丘市龙光镀膜厂厂内.厂区占地面积2400O,根据任丘市长丰镇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占地选址符合本地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任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该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区域环境敏感程度一般.厂址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建设区域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10、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70%.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49%;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80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类型有坝上高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其中太行山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的西部山区,面积11158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5.92%.该区域内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以及太行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的要求,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产生影响.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进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外掏,用作农肥;
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项目用水由村镇集体供水管网提供,取水量较小,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资源配置的要求.任丘市总土地面积1038平方公里,厂区占地面积2400O,项目占地面积占比很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未列入沧州市主体功能区负面清单. 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主要废水为职工洗漱废水,用水量小,进入防渗旱厕,定期外掏,用做农肥. (3)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