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2 |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进行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做好废水、废气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六)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0吨/年;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和NOX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0.071吨/年、0.257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