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1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的通知》(赣粮发[2011]6号)、市粮局《关于规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有关单位委托,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承担本次粮食电子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交易双方及本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交易市场进行的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活动,交易采取现场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交易市场电子竞价交易的卖方为市(县)级储备粮计划承储单位,市、县级储备粮计划承储单位负责签订合同、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承担卖方责任.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的买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内外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各种工业用粮或转化用粮企业(市、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及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购买本单位储存的粮食).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首次交易必须到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现场申请办理开通附属账户.买、卖双方各须预交交易保证金80元/吨和手续费保证金5元/吨,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必须汇至附属账户. 第六条 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正式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会员号、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交易代表;
参加远程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正式交易日前一日以电话通知买方正式交易代表手机的方式提供.会员号、密码等为买方的资格凭证,属买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须在正式交易日前一周向本交易市场提供真实、有效的《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清单》、所卖粮食的实际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出库费用等资料,委托起拍价最迟在正式交易日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供给交易市场.卖方资料(加盖公章)可采取快递、传真方式提供给交易市场,卖方承储单位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发布《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 第九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 中国谷物网 (www.ex-grain.cn)公示《交易授权书》、《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样本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