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12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条 交易时间:见交易公告公示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在远程交易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电子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交易地点:

1、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交易大厅(抚州市临川区粮食局大院);

2、网上远程电子交易;

3、买方也可就近在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各分市场参加交易. 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四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参加网上远程竞价交易的应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www.ex-grain.cn). 第十五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六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本交易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仓库交货价,不含包装, 包装物费用及板前费用按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 第二十条 开市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按交易标的号逐次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2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 第二十一条 在起拍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二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交易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三条 买方一经应价,即视为承担购买报出的价格,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条 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买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 在竞价交易中,因网络故障和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竞价交易中断,主市场暂停交易,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该交易节重新竞价. 第二十六条《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签订《抚州市粮食交易市场电子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买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1000吨以上的,交货时间原则上可延长至40天,逾期提货卖方按每天每吨 0.20 元向买方加收保管费,逾期时间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按买方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参照第三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 自合同成交之日起,买方必须在20天内以分批次或一次性的方式付清全部货款. 第三十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协商.库内汽车板交货的,汽车散装板前费用30元/吨,板前费用由买方在提货时支付给卖方.汽车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

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卖方承储库收取汽车板前费用后,应如数开具发票.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卖方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第三十一条 买方将货款汇至附属帐号后,可向交易市场提出开具《出库通知单》申请,交易市场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买方的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买方凭《出库通知单》到卖方仓库提货或查验货物,卖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仓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粮食质量以仓库大样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卖方仓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具体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增、减量的计算,允许交割数与成交数之间有3%的溢短.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发票.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收取销售发票无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卖方以快递方式及时送达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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