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2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 第一批采购实施细则 温医药采联〔2015〕1号 根据《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温卫发[2015]文312号),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委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采购范围 根据温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总量排名(金额)前100 位品种品规所对应通用名(剔除抗微生物药物、中药注射剂等)下所有非基本药物管理的产品(附1.目录).

二、实施规则

(一)竞价分组 依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的质量层次划分确定竞价分组,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第

一、二质量层次产品为第一竞价组,其它产品为第二竞价组(2014年第二批药品的质量层次对应2010年全品种的质量层次).

(二)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联合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2、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省内近2年内的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价格(必须是减去各种形式返利以后的实际交易价格).

3、同厂家同系列产品的降价幅度必须保持一致.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承诺其产品可作为替换的备用采购品种,保证能够及时供应替代被撤销产品.

(三)成交结果

1、在同一个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的成交品种各不多于4个(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生产企业均视为不同品种),且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的第一竞价组成交品种均不多于2个.

2、同一竞价组的成交品种优先选择不同类别的剂型或不同规格的品种(附2.关于剂型的说明).

3、同一竞价组,成交品种的实际采购价格相差不宜过大.

4、在价格谈判中,如果竞争不充分、价格较高且降幅不理想的,可不予成交,鼓励选择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必要时启动采购省卫生计生委编制的采购清单以外的同类产品.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项,经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委员会同意,发布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报名

1、只接受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

一、第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报名.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3、供应商应按要求申报药品剂型、规格及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浙江省省内近2年内的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供应价格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4、报名的时间与地点见采购公告.

(三)信息公示

1、公示内容:报名供应商的名称及产品名称等方面的信息.

2、公示时间:3天.

(四)评审流程

1、供应商资质入围 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

一、第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可根据我市第一批采购药品目录及其产品情况进行报名(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只能申报1个常用的包装),其报名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即为资质入围供应商.

2、供应商产品报价及评分 资质入围的供应商在网上填报意向供应价;

系统将根据产品报价的降幅与在温州市场的占有率分别给予降幅分与用量占有率分、剂型占有率分、规格占有率分,形成综合得分,并定时发布该产品在同一竞价组内的排名;

供应商可根据排名情况,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修正报价,但每次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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