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2 |
3、入围遴选与谈判 由专家组根据综合得分的排名情况及剂型规格与用途用法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分析并投票表决,同一竞价组确定不多于4个产品入围,入围产品进行最后一次价格谈判(包括面对面谈判). ① 公布继续价格谈判的产品及供应商的目录,供应商再次进行自我协商,在网上填报最终的意向供应价.根据综合评分,淘汰得分最低的,留下不超过3个产品. ② 公布纳入面对面谈判的产品及供应商的目录,由专家组与供应商代表面对面谈判,并可以直接提出降幅要求.供应商作出最终的意向供应价,现场输入报价系统,打印签字.根据综合评分,淘汰得分最低的,留下不超过3个产品. 面对面谈判后的结果交专家组,专家组根据同类药品的供应情况与"临床必需、无可替代"的原则,讨论并作出最终是否入选使用的评判. 评判结果分为:放弃使用、申报使用、正常使用.
(五)成交结果公布 结果经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委员会确认后,公布成交结果. 同一竞价组综合得分最高的(优先选择不同类别的剂型或不同规格的产品)作为成交采购品种(不超过2个),其余的作为备用采购品种(不超过1个). 如果第一竞价组成交品种不足2个,则第二竞价组的3个均作为成交采购品种.
(六)签订购销合同 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办公室代表各公立医疗机构与成交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七)执行成交结果
1、采购时间暂定一年.
2、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交结果,通过省采购平台交易.列入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统一采购目录的未成交产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再采购、再使用.
3、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4、重点监控高价位药品.
5、特殊情况,实行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采取"一病例一申报"的方式进行.
四、药品配送和药款结算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监督小组对联合体药品采购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委员会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