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招标人:河南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海洋商务三楼 联系人:邢马栓
电话:0398-27738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文明路加油站东石化小区办公楼3楼302室 联系人:崔金歌
电话:15839852276 1.1.4 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龙湖新城安置社区楼顶发光字工程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中心大道北、甘山路西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1.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财务要求: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按实际提供).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备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7天1.6.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天1.7 分包不允许 1.8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9月15 日9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 3.2.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贰仟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电汇或者网银形式递交,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应于2015年8月31日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未到账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退还: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过后 未中标单位自行到中心财务科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建设单位出具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证明后,方可到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户名: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行三门峡经贸区支行 账号: 41001504710050207795-0002 3.4.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年,2013年、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2 年1月1日起至今 3.4.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