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12 |
(一)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
(二)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三)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概算审核费用标准.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费用以项目送审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的金额为基数,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参照省原规定标准,与被委托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在项目概算审批前,同一项目因设计方案变更、增减工程量和投资额等原因需要重新出具审核报告的,不重复计费. 第二十五条 概算审核费用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咨询中介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于5月20日、11月20日后 10个工作日内,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相关计费合同,并填写经费请款单后送市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中介机构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于每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解除与该咨询中介机构的聘用关系,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中介机构名录库.
(一)咨询评估错漏项投资超过总投资比例20%的;
(二)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
(三)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四)咨询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确因其他客观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偏差的,咨询中介机构可免于责任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入选的咨询中介机构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应接受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并在每个合同周期结束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当年承担工作完成情况;
(二)对自身工作的自评价;
(三)对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