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2

(四)考查期间,每段(上午或下午)时间安排两轮(两批学生),中间间隔一节课的时间,给实验室管理员整理和准备仪器(含仪器的清洗、调试、药品的补充、准备等),为下一轮考查作准备.

(五)考查时间的安排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课程安排上做适当调整,利用物理、化学课进行. 第九条 考查结果评定:考查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其中能按实验计划基本完成实验,实验操作基本规范,实验结果基本正确的为达标;

不能按实验计划完成部分实验,实验操作部分不规范,实验结果错误的为不达标. 第十条 监考员当场评定考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结果.为保证公平、公正,监考人员应在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中挑选,每个考场设监考员不少于2名,集中培训,统一考试要求,统一评定标准.

第三章 考查时间及补考 第十一条 考查时间定在5月份进行.各考点的考场选定、具体考查时间安排等,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区中考办确认,并由学校提前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县区、市直各初中学校于5月4日前报送一份到市电教仪器站.已报名的学生,因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考查者,由考生本人申请,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四章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学校的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考务组织及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电教仪器站负责对全市各考点学校实验器材准备的检查及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巡视、抽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实施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设立考点的学校要制定学校实施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4日前报县、区教育局备案,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无法设立考点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考点学校做好本校考生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考点的学校考前要做好所需仪器、材料、药品的配置及其损耗补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市(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的领导,进行督考检(抽)查.市、县(区)电教仪器站要加强检查指导,并对所属学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十六条 监考员由学校挑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理、化教师.

第五章 抽查核实 第十七条 5月30日前各学校将本校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录入中考报名系统,并把学生成绩表报县、区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查成绩表和分析报告报市电教仪器站.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考点学校进行抽检核查,审核各考点考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 第十八条 市分别抽查各县、区30%以上的学校.被抽查学校每校抽查16名学生(男生10人、女生6人),由被抽查学生自己抽签确定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各8名).学生抽到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科目后,分别安排到物理或化学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每个学生按规定独立完成所抽到的实验(含填写实验报告). 第十九条 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被抽查16名学生的成绩对该校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进行综合评分,审定被抽查学校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各校被抽查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人数超过被抽查学生数30%的学校,取消该校本次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由各县、区负责重新组织该校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考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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