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2

第七章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案例和答案 1.

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丙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丙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丙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乙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毁.事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乙国商人提出索赔.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甲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 2.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 太湖大米 、 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 、 中国大米 ,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3.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4. 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5. 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6. 主要当事人 买方:香港DY实业有限公司 卖方:广东省XH丝绸进出口公司 买卖双方签订CFR合同,购销8公吨长吐丝,价格每公吨1.52万美元.实际发货为10.8125公吨,总货款165439美元.货到香港入库后,发生火灾,货物受部分损失,买方因此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卖方遂起诉.后来,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买方原来存在卖方处30万元人民币冲抵货款了结. 买卖双方是老客户,已进行过多次交易,1989年7月6日,双方签订购销8公吨长吐丝合同,规定卖方以每公吨1.52万美元供货,总价12.16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于1989年7月26日亲自押运长吐丝10.8125吨总共货价165439美元,因为卖方没有出口许可证,故通过ZS公司的许可证,并将货物运至中山港出口香港.其后,买方一直未向卖方付货款.后来,当卖方追讨时,买方以1990年4月香港仓库火灾,部分货物受损为由不付货款.卖方曾表示损失双方承担,卖方分担三成.但买方不同意,而只愿用买方原存于卖方处的30万人民币冲抵货款. 双方交涉不成,卖方认为买方在派人提取货物,打上标记并运至香港后,货物风险及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此后的一切损失都与卖方无关,买方没有理由把损失转嫁给卖方.于是,卖方于1992年8月决定提起诉讼,要求买方偿付货款及拖欠的利息. 在诉讼调查中,买方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原来当时出货时是有人要货,但后来未达成交易.货物存在仓库中,遇上1990年4月的仓库火灾,被烧了一部分.买方对余货进行清洗加工用了8万多元.因已过索赔期15天,亦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来,货物一直未能销出,而又超过海关规定的期限,虽然买方续期两次,仍被海关没收.后来,卖方知道情况后,考虑到双方是老客户,以后还有许多交易机会,不想把关系弄僵,而且买方确实也受了很大损失.最后卖方决定撤回诉讼,而以原买方所存的30万元人民币冲抵货款了结.2请问我们应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7. 一批出口到阿拉伯国家的冻鸡,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由出口地伊斯兰协会出具证明书,证明该批冻鸡是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的.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冻鸡的颈部没有任何刀口痕迹,不符合伊斯兰教的屠宰方法.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解除合同.问:买方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而本案中,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丙国卫生检疫证书是否是双方约定的机构出具,是否有到达样品,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 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进口国(含丙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含丙国商人)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处置,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则本案中的甲方只能按要求理赔. 2.答: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本案中的 太湖大米 、 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 的两份合同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3.答:我国该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在中国仲裁,而不必到对方国家法院出庭应诉.同时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时应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答: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5.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6. 答:由于双方已是老客户,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因此他们签的合同,基本上只是作为一种形式,而并非作为实际执行的具体依据和约束,双方在实际履约的过程中,有许多方面都没有按合同所订明的条款去执行.在案例中,买方于1989年7月收货后,一直未向卖方付货款.而卖方直到大半年过后才开始追讨,其后不断交涉并一直拖了下来,到3年后才决定起诉. 合同本是买卖双方职责和权利的依据,在万一出现问题时就可以依合同条款予以解决.即使是双方十分熟落的老客户,既已签订了合同,就应对合同抱严谨的态度,不是遇到特殊情况的话,都应严格执行合同,实在困难,则应及时通知对方,请对方谅解并协助解决. 另外,我们看到,这件事情由起诉到私了,历时达3年之久,本来卖方索赔额,即使不计利息,美元按牌价计,亦超过130万人民币,而最后只以30万元充数,不过是个零头.为何卖方竟愿意蒙受如此巨额的损失呢?据说,是因为双方关系很好,以后还有许多交易机会,而买方的态度也诚恳,并未隐瞒事实. 当然,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发生了争议,最好是不要将矛盾升级,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而应本着发展长期贸易关系的精神,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是,友好协商的结果必须使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和尊重,并且,应由双方各自负起自己的责任. 而本案中,出口合同是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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