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2 |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如在开标截止前未提供的,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9.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把原件交于交易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才无息退还. 9.4落标的投标方如果对本次采购结果无疑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9.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 10.3投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公司名称的都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0.4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标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并在有实质性内容的地方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1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应分别密封封装,其中价格标装于一个单独信封或文件袋内. 11.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 (1)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标明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字样 (5)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标或价格标等) (6)包装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规定包装、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3若在开标后发现技术商务标中含有投标报价,即作废标处理. 1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终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投标无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