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2

(六)各镇与上岗人员签订年度聘用协议,聘用期1年,协议中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协议一式三份,镇、村、全科农技员各执一份;

(七)各镇负责将上岗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服务标准 第七条 村级全科农技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供全产业链的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与上级推广部门或农业专家联系,解决农业技术问题;

(三)向上反馈农业科技与信息需求,将上级或专家团队各类信息进行推广传播;

(四)带头试验示范先进实用农业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积极参加市、区、镇、村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农户能力. 第八条 村级全科农技员应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一)服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到户率100%;

服务台帐、工作日志准确登记率100%;

(二)解决农户生产问题的总有效率90%以上;

服务对象的满意率80%以上;

(三)年开展农民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活动不少于10次;

农业生产关键期,到田到场、深入田间地头不少于20天/月,全年服务天数200天以上;

(四)全程记录服务过程和效果,完整记录《服务对象基本信息记录手册》和《工作手册》两本手册,保留工作影像资料,并按规定上传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

第四章 考核评比与补贴发放 第九条 村级全科农技员的考核评比由各镇组织实施,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与不合格(低于60分).考核评比结果与绩效补贴发放及续、解聘直接挂钩,实现优劳优酬、优胜劣汰.

(一)季度考核.各镇每季度对村级全科农技员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及评分权重由各镇自行制定.村级全科农技员年累计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季度考核成绩与绩效补贴直接挂钩.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过程考核以季度考核分数为依据,结果考核主要以全年服务次数、天数、服务农户数量、解决问题有效率和服务农户满意率等指标为依据,具体考核标准由各镇研究确定.权重为季度考核平均分占70%,结果考核占30%.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奖励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再续聘.考核结果由各镇汇总后上报区农委. 第十条 村级全科农技员补贴资金的发放与管理由各镇具体负责.基本补贴按月下发;

绩效补贴按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发放标准及次数由各镇研究制定,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各镇可根据情况,对年终考核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级全科农技员进行年终表彰奖励.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全科农技员聘期为1个自然年度(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聘期届满后,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一)年度累计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老、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村级全科农技员工作的;

有违法行为的;

因违章、违纪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五)因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节恶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六)不按时参加当地政府、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培训,全年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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