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2 |
非青岛市各系列中评委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青岛市各高评委评审(包括工程副高、卫生正高和副高、经济副高、会计副高、中小学副高、中专副高,山东省人社厅统一备案编号的除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青岛市人社局负责确认;
其它系列高级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工程副高、卫生正高和副高、经济副高、会计副高、中小学副高、中专副高外的其他高级),由省人社厅确认.
注:胶州市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市外调入确认由胶州市人社局负责
一、胶州市人社局进行的初级资格确认 申请材料: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2份;
2、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在外地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材料(例如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原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反映本人调入我市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公布文复印件(封面及本人姓名处加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的印章,如无公布文,则提供有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其他佐证材料);
7、央企及所属企业评审的职务资格,在《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查询地址:http://www.mohrss.gov.cn/gkml/rcdw/zyjsrc/baml/201802/t20180207_288118.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中无法查询到其评审权限的,应提供评审企业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
8、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9、《外地调入备案表》,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 (1)务必认真填报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复印件、工作总结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确认通过后,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胶州市职称管理科加盖公章.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自行准备),于档案袋正面逐条列明各项材料(内容、数量),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行政西楼1311房间) 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20日 青岛市人社局进行的非青岛市各系列中评委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青岛市各高评委评审(包括工程副高、卫生正高和副高、经济副高、会计副高、中小学副高、中专副高,山东省人社厅统一备案编号的除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执行程序:
1、工作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dhrss.gov.cn/),按照【用户手册】,注册并登录单位账号(如已注册则无需重新注册),登录后按照【使用手册-单位版】,进行单位业务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工作单位为申报人员开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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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dhrss.gov.cn/),按照【用户手册】,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新注册),工作单位为个人开通权限后,个人登陆后按照【使用手册-个人版】,填写相关信息,上报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