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12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苏安〔2017〕76号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徐州市泉山区"8・1"建筑倒塌事故等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徐州市泉山区"8?1"建筑倒塌事故等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将"六防"工作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员和全过程.同时,把落实"六防"工作要求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和对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特别是对在"六防"专项行动中,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六防"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厉追责.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针对当前脚手架高支模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等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现实情况,深入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全面、仔细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狠抓隐患整改的落实,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决不放过,全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抄报:市政府.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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