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2 |
2015年4月25日前,各安监所汇总各企业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情况基础调查表》后报吴江安监局. 附件一:苏州市安监局《层转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督三〔2015〕3号 层转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 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后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安监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基础调查.各地对辖区内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仪表系统现状调查,摸清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2015年4月底前,企业向市(区)安监局报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情况基础调查表》(附件2).
二、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时限,积极推动执行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新建化工生产或危化品储存项目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结合HAZOP推进工作,评估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的要求,制定安全仪表系统功能管理、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建立完善的定期检验测试计划.
三、选择试点推进.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基本具备条件的1-2家企业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在役装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试点工作.2015年5月底前,各地汇总上报《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情况基础调查表》和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的通知》 2.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情况基础调查表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 附件1: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5]2号?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并制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基本情况、设计单位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等的调研,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在役装置、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试点,积累经验,组织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培养、培训,促进化工安全仪表管理系统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 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