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2 |
一、机关(参公)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办理程序 1.
动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后勤人员控制数空缺情况,按照北编办〔2013〕23号文件规定,提出启动聘用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拟聘岗位及聘用条件,产生聘用人选方法(须按公开招聘等竞争性方式产生拟聘对象)、步骤等事项.聘用条件设置及产生聘用人选方法等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呈报聘用计划.用人单位填写《北海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后勤服务人员计划呈报表》(附件1)一式5份,并将工作方案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审批后,报送组织或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公布拟聘岗位及聘用条件,按竞争性方式产生拟聘人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北海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审核备案表》(附件2)一式5份,报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二、机关(参公)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使用机关后勤人员控制数的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定为:2300元;
对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聘用在相应技能岗位的,另每月发给技术等级工资:技能5级(初级工)125元,技能4级(中级工)155元,技能3级(高级工)195元;
技能2级(技师)270元.将根据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调整,适时调整后勤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各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受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受聘人员工资及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报财政部门核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条件.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照北编办〔2013〕23号文件规定的聘用条件聘用后勤服务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审核备案,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2.严格程序.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理程序开展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工作,在动议或确定拟聘用人选时,要经集体讨论,防止出现暗箱操作、指定人选等问题;
要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纪律.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条件、程序开展聘用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严格管理.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照北编办〔2013〕23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的管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及时停发工资等有关待遇,财政部门已核拨的剩余经费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