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2 |
四、有关事项 1.市辖区机关(参公)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工作,参照北编办〔2013〕23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由市辖区相关部门在管理权限内自行办理,聘用结果报市编办备案. 2.北编办〔2013〕23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使用市编委核定的其他机关(参公)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属初次聘用人员的,必须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0岁,聘用办理程序及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北海市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后勤服务人员计划呈报表 2.北海市机关(参公)单位聘用后勤服务人员审核备案表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14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 月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