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3 |
(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石家河村北300米、019乡道东100米,具有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三)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石家河村北300米、019乡道东100米,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本项目不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范围内.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项目与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一) 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石家河村北300米、019乡道东100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等能源,本项目原辅料均就近外购. 符合
(二) 一单 :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 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