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3 |
10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日.
11 成交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24条12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谈判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22.询问和质疑.
13 其它 1.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凡是已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参与谈判,领取采购文件后又不能参加此次采购项目的,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8日10:00时)前书面通知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负责. 3.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注:采购文件中的号项为供应商必需满足项,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须知
1、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集中采购机构 指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采购人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武装部. 1.3 供应商 指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取得谈判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合同 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5 货物 指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装备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2.2供货时间:2015年12月15日前. 2.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武装部指定地点. 2.4质量保证期:至少一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意见书报财政局采购科审核后支付采购货款. 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5资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