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3 |
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许可管理
(一)关于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及划类问题. 对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但不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围的小型压力容器(直径小于150毫米或容积小于25升),可由取得A1级或A2级、A3级、D1级、D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设计、制造.小型压力容器不按《容规》划分类别.
(二)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范围. 对各类承压罐车的罐体,根据其结构形式,在制造许可证中应当注明是否包含"低温绝热罐体",具备低温绝热罐体制造资格的,同时具备单层结构的罐车罐体制造资格.对采用真空绝热结构的各类罐车罐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约请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的低温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对受检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三)关于增加许可项目问题. 凡申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中含D级压力容器的,或已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B级、A3级、A4级或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增加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均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对于申请增加D级压力容器的,申请受理后,申请企业可约请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项目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报告报总局审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也按此办理.
(四)关于许可条件. 1.无损检测人员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规定的A级锅炉和A1级、C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RT、UT高级无损检测人员的相应内容调整为:应当具备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管理规则》中规定的1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RT高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内容调整为:应当具备持中级R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 2.热处理及卷板机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规定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中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应有满足要求的热处理设备的内容调整为:制造高压容器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进行热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规定的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规定的卷板机条件的内容调整为: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当具备与主要产品相适应的卷板能力.如卷板能力不能满足个别产品的要求时,可委托分包方进行,但筒体纵焊缝焊接工作应当由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完成. 属上述情况的企业,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五)关于生产场地搬迁问题.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企业,如搬迁至许可证批准地址以外的场地进行生产时,应当进行确认评审.但评审程序可简化,评审内容主要针对新址的资源条件进行确认审查.如生产资源、质保体系等未发生变化或气瓶原生产线整体迁移的,经许可机关批准可免除确认审查.